1月24日,長沙遠大路,段小姐講述自己在公交車上被打時的情況。圖/滾動新聞記者 華劍
  公交監控截圖,畫面中摸頭的就是被打女子。圖/滾動新聞記者 劉雙
  紅網長沙1月25日訊(滾動新聞記者 劉雙)1月23日晚9點03分,一輛長沙7路公交車上。
  段小姐因為來了例假,身體有些疲乏,上車後便靠在座位上,眼睛望著窗外,突然,她感覺腦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。“第一反應是熟人”,她摸著頭扭過去一看,身旁一名看上去五六十歲的男子質問她為什麼不讓座,理論過程中,對方又一拳揮到了她嘴唇上。
  1月24日,摸著血腫的嘴唇,段小姐“又委屈又氣憤”。她說,當時實在太累了,沒註意後來車上上了些什麼人,“平時公交車上有座位我都不會坐,留給有需要的人……”
  發獃時,頭部被陌生人重敲了一下
  1月23日晚8點半,段小姐在長沙火車站送完同事後,跟另外兩名男同事一同坐上了一輛7路公交車。因為火車站是始發站,乘客上車後還有不少空座位。
  上車後,段小姐跟著同事一起坐在了老弱病殘孕優待座上。因為來了例假,又上了一天班,身體很疲乏,她便靠在座位上,看著窗外“放空自己”,其間還打了會兒盹。
  大約20多分鐘後,處在發獃狀態的段小姐突然感覺腦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,她說當時以為是熟人,摸著頭扭過去一看,發現身旁站著一個身穿深色外套的五六十歲的陌生男子,男子質問她為什麼不讓座。這時,她看到對方身邊站著一位抱著孩子的婦女,就趕忙站了起來。
  段小姐覺得很委屈,當時就跟男子理論起來。
  “你幹嗎打我?”
  “要你讓座啊!為什麼不讓座?”
  湖南龍驤巴士調度室監控錄像顯示,時間為晚上9點03分。
  段小姐說,雖然自己已經起身讓座,但對方並沒有消停的意思,繼續用長沙話罵她。她正與對方理論,沒想到,男子的拳頭又飛了過來,用力打向她的嘴唇,“我當時整個人都蒙了。”段小姐說。
  “如果看到抱小孩的婦女,肯定會讓座的”
  公交車的監控畫面中,段小姐一邊摸著被打的頭部,一邊大聲哭喊著。隨後,她拿出手機對著男子拍了一張照片。
  車子到達安貞醫院站後,打她的男子快步下了車,幾秒鐘後,“哭得不成樣子”的段小姐也跟著下了車,模糊的淚眼中只看到對方進了一家商場。
  段小姐說,因為在車上“情緒崩潰”,下車後,她才發現嘴唇出血了,感覺很疼。
  1月24日上午,記者見到段小姐時,她的上嘴唇依然腫得很厲害,裡面已經充血變成了深紫色,穿的羽絨服的左袖子上,密密麻麻地留著好多大小不一的血點印子。
  “真的又氣憤,又委屈。”段小姐說,平時自己坐公交車都會讓座,“我當時太累了,確實沒留意車上的情況,要是看到那個抱著小孩的婦女,我肯定會讓座的。”她說,“讓座是應該的,但可以輕輕地拍我一下,或者語言提醒啊,這麼粗暴地動手打人就太過分了。”
  1月24日下午,段小姐前往長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直屬一大隊報了警,並登記了相關信息,一位姓李的警官表示,將會進行取證,做進一步調查。
  司機:沒必要強制別人讓座,更不能打人
  袁先平師傅是當時車上的司機,他說,車上乘客比較多,座位全滿了,還有二十來個乘客站著,行駛中,他聽到人群中傳來一陣吵鬧的聲音,但他正專註開車,並不清楚當時的具體情況。當袁師傅第二天得知是有人因為沒讓座被打時,覺得“很詫異”。“讓不讓座是個人情願,沒必要強制別人,打人就更加不對了。”他說,乘客一般都會給有需要的人讓座的,“特別是殘障人士和孕婦,基本不用我們喊,大家都會主動讓座。”
  湖南龍驤巴士八車隊7路線一位姓張的負責人說,“愛心專座”是對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乘客的優待座位,“如果車上沒有這些有需要坐的人,其他乘客也是可以坐的,沒有規定只能是老人、孕婦或殘障人士坐。”
  [律師說法]讓座屬於道德範疇,任何人都不能動手打人
 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,給弱勢群體讓座本身屬於道德範疇,當事人即使固執不讓座也只是個人素質道德問題,社會可以譴責,但任何人無權對其直接進行人身攻擊。
  依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,毆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比較嚴重的,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  如果毆打他人觸及犯罪的,依據《刑法》規定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傷的,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[網友聲音]“老弱病殘孕”的“弱”,該怎麼定義?
  1月24日,瀟湘晨報通過QQ800096360徵集網友的看法。幾乎參與互動的網友都一邊倒地譴責揮拳打段小姐的男子的行為,認為讓座是個人意願,應該鼓勵,但是不應該強制,並提出來例假身體疲乏的段小姐應屬於老弱病殘孕中的“弱”,“只要是有需要幫助或身體狀況不佳的人,都應該有權坐這個愛心專座。”
  網友醉雪芙蓉對段小姐的經歷表示“感同身受”,她說之前有一次在公交車上,因為當時也在生理期,站久了臉色蒼白,差點暈倒,一位五六十歲的男子拉著她坐下,讓她很受感動。“身體實在不舒服,也應該是屬於老弱病殘的‘弱’,也是應該受到尊重的。”
  @浮嵐:我認為該中年男子無權打人,該座位設為老弱病殘孕專座更大程度上是對人們的道德約束,女孩因身體不舒服坐下,是合理的。即便沒有這個情況,公交車也是付費的,她有權坐下。該男子應該受到處罰。  (原標題:女子來例假公交上沒讓座 遭男子毆打至嘴唇出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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