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)張某夫婦和治保主任因空地歸屬問題發生爭吵,進而廝打,治保主任猝死。
  昨日,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,二人賠償死者家屬22萬元後取得對方諒解,二審均被判緩刑。
  空地問題引糾紛
  治保主任猝死
  50多歲的張某和馬某是夫妻,二人居住在沈陽市東陵區某小區。
  2013年8月的一天傍晚,二人和幾個小區居民看空地時,與村治保主任單某發生爭吵,並互相廝打。經人拉開後,單某倒地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  經鑒定,單某系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導致急性心肌缺血死亡,死前與他人發生口角及廝打等可作為其冠心病猝死的誘發因素。單某頭、面挫傷、肢体多發挫擦傷均鑒定為輕微傷,張某左手拇指挫傷鑒定為輕微傷。
  事發第二天,張某夫婦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。
  一審判賠2萬
  死者家屬索80萬
 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,經多次調解,雙方仍未達成調解協議。
 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,張某二人因所居住小區內空地歸屬權問題發生糾紛,雙方都沒有控制情緒,併在一起對罵及相互廝打是造成被害人冠心病猝死的誘發因素。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,因民事部分沒有達成調解協議,故應從嚴懲處。張某在本案中也造成輕微傷,且二人自願認罪,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。
  今年1月,法院一審認定張某二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;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;二人賠償單某家人2萬餘元經濟損失。
  宣判後,馬某和單某家人均不服,提出上訴。馬某稱原判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;原判量刑過重。單某家人則認為,張某二人的犯罪行為致使其遭受精神和經濟上的損失,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及其他經濟損失共計80萬元。
  賠22萬取得諒解
  二審改判緩刑
  法院二審此案過程中,經調解,張某夫婦一方與單某家人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議,一次性賠償單某家人22萬元,原審附帶民事部分不再履行;單某家人對張某夫婦表示諒解,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。
  二審法院經查,根據張某二人在偵查期間和一審期間的供述,證人趙某等人的證言,司法鑒定意見書和司法鑒定,檢驗報告書,現場勘查筆錄等,能夠證實張某二人過失致被害人單某死亡的犯罪事實。
  原判依照馬某的具體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,在法定刑幅度內所確定的刑罰並無不當,但鑒於在審理期間,張某二人與單某家人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議,並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,且本案系因民間矛盾引發,二人自願認罪、悔罪態度好,可在原判刑罰的基礎上從輕處罰,並可依法適用緩刑。
  昨日,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,二審已經改判馬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;張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  (原標題:廝打時對方猝死 構成“誘因”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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