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慶期間,很多單位都升起國旗。大街小巷,五星紅旗迎風招展,慶祝偉大祖國65歲華誕。不過,應該註意的一點是,按照國旗法第十二條規定:國旗“應當早晨升起,傍晚降下”。這裡的“應當”,就是“應該”和“理所當然”的意思。
  現實中,有些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怕麻煩、圖省事,只見國旗“早晨升起”,不見“傍晚降下”,甚至一升起就任憑國旗經受風吹日曬雨淋,即使褪色、破損也不更換。尤其是那些在建築物高處升掛國旗的單位,“只升不降”更是普遍。類似行為不僅有損國旗的權威,更嚴重違反了國旗法相關規定,必須制止和糾正。
  國旗是國家的象徵,升降國旗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,體現的是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,須嚴格按照國旗法的要求規範。“晨升晚降”,正是國旗法對升掛國旗的基本要求。有關單位每天都應將國旗“早晨升起,傍晚降下”,既體現依法升降國旗,又能讓國民感受到偉大的愛國主義精神。
  當國旗冉冉升起時,相信每一個中國人都會肅然起敬。國旗是無比莊嚴和神聖的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弘揚愛國主義情懷,不妨從嚴格落實每一次升降國旗做起。  (原標題:國旗應當“晨升晚降”(今日談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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