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桂陽10月22日訊(通訊員 範增珍 肖阿梅)2014年10月20日,湖南省桂陽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蔣某某犯搶奪罪、綁架罪、搶劫罪,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。
  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2月17日期間,被告人蔣某某伙同蔣某兵等人駕乘一輛麵包車在桂陽縣城、嘉禾縣城,將深夜獨行的女性拖上車劫取財物,實施搶劫四次、綁架一次,涉案財物價值54240元。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30日,被告人蔣某某冒用“李正華”的名字,伙同李某某在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,以駕駛摩托車奪取路人手機的方式,實施搶奪三次,涉案財物價值7600元。
  經桂陽檢察院審查,認定被告人蔣某某伙同他人四次將被害人強行帶上車後實施搶劫,數額巨大;伙同他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實施綁架;伙同他人飛車搶奪財物,數額較大,應當以搶劫罪、綁架罪、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桂陽法院一審對桂陽檢察院的公訴意見均予以支持。  (原標題:搶劫綁架深夜獨行女性 瘋狂作案被捕獲重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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